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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坚持群众路线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9 

审计处作为学校监督体系中职能部门之一,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坚持群众路线,把作风建设作为提升审计工作水平重要内容之一,现制定以下坚持群众路线的相关规定:

1.审计工作要坚持“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目标,把审计监督与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思想上尊重师生、感情上贴近师生、工作上依靠师生,在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实践中,经常深入相关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了解实际情况,把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审计监督之中。

2.审计人员要严格履行《天津商业大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审计工作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活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树立审计工作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观念,高度关注全校师生反映强烈的建议,在审计咨询工作中,热情文明接待师生的来电来访,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校事业发展作为衡量审计工作成效的标准。

4.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认真履行好审计的“监督、评价、服务”职能。

5.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关活动,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6.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审计形象。

7.实行阳光审计,自觉地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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