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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12 

为加强审计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审计处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核算,处长做为经济责任第一负责人,实行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对各项经费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负责。按照“统一管理、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先批后用、民主监督”的原则使用。

第二条审计处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年度审计重点工作需要及学校计财处的要求,统一编制上报,并严格按照学校计财处下达的年度预算使用,做到分项目专款专用,防止超预算支出。

第三条常规性办公经费支出项目,经办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验收入库,由处长、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电话费、复印纸、文具、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其他等。

第四条非常规性办公经费支出项目,经办人需事先申请,并经处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单笔一次性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应由处务会讨论后,由处长签批方可办理。

第六条需要申请暂付款的支出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经费支出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得报销凭证,经办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结算报销,其他借款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七条审计处经费按照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每年度末,将全年各项经费收支及结存情况,向处务会汇报,接受全处监督,相关财务资料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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