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审计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处务会效率与议事质量,现制定审计处处务会制度如下:
第一条处务会是由全处人员参加的重要民主决策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内重要事项经处务会讨论研究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主持,处长不能与会时可委托科长召集主持。
第三条处务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制定年度、学期审计工作计划;
(三)研究制定有关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研究总结年度审计工作;
(五)研究推荐学校评优评先、职称推荐及聘任事项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大额财务支出(单笔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
(七)公开年度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它须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处务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下发有关材料。
第五条处务会很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处务会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会后经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第七条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