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原书记(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原院长(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宝德学院党委原书记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下一条:审计处对学校自营学生食堂的专项审计已完成
【关闭】
版权所有: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