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主持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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