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艺术学院原院长(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主持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下一条:审计处对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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