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原书记(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和党委原副书记、原院长(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下一条:审计处对工会原常务副主席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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