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计工作业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工作风险,现制定审计处业务会制度如下:
第一条处业务会是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为审定重要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处理决定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业务会议。
第二条处业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重要审计业务事项,并遵守合法、合规、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处业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主持,处长不能与会时可委托科长召集主持。
第四条处业务会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计划审计项目相关内容的调整;
(二)研究审计项目方案的调整;
(三)研究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
(四)研究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六)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研究审计报告的修改意见;
(七)研究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中有争议的事项;
(八)其它须经处业务会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处业务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下发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正确。
第六条处业务会很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八条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