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已发布)
 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法规制度  学习与研究 
工作动态
加强业务沟通,审计处... 04-14
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联... 03-29
党的二十大在京闭幕 习... 10-24
习近平参加党的二十大... 10-18
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 10-18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 10-18
一图速览二十大报告 10-18
审计处召开“迎盛会、... 09-16
审计公告
审计处对学校食堂专项... 04-11
审计处对机关党委原党... 04-06
审计处对马克思主义学... 12-16
审计处对档案管理中心... 12-18
处内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法规制度>>处内制度>>正文

天津商业大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3-05-12 

为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二条审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活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审计,保证审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认真履行好审计的“监督、评价、服务”职能。

(三)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关活动,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四)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五)按规定参加后续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更新知识,学以致用,努力提高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学校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七)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八)未经批准不允许个人与被审计单位单独交换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九)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披露所掌握的全部重要事项;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十)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审计形象。

第四条学校及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本规范以及未尽事宜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上一条: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坚持群众路线的相关规定 下一条: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业务会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