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津商大校发〔2019〕81号)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73号)的规定,审计处对档案管理中心主任等同志(见下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党委书记等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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