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国际交流处原处长、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兼)(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下一条:审计处对基建处原处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关闭】
版权所有: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