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对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原书记(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机械工程学院原院长、热能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原主任(兼)(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党委安全工作部原部长(保卫处原处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下一条:审计处对管理学院党委原书记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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