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1年修订)》和《天津商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党委安全工作部原部长(保卫处原处长)(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特此公示。
上一条:审计处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处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下一条:审计处对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原书记、机械工程学院原院长、热能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原主任(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
【关闭】
版权所有:天津商业大学审计处